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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青岛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考勤纪录。
    工伤认定在工伤维权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道步骤,如果员工拒绝接受工伤认定的,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都不会提供相关的待遇。而工伤认定的流程也是有法可依的,员工在提出申请之后,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流程就不是员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了,过程中有可能需要补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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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