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不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已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不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比如说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对方的暴力行为导致离婚,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已协议离婚半年一方要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必须要拿出足够能够证明对方有伤害到自己的证据,不然很难拿到赔偿的。如果您在已协议离婚半年又想要重新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又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它时,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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