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 |
释义 | 【为您推荐】荔湾区律师 宝安区律师 龙华区律师 长安区律师 蓬溪县律师 富顺县律师 江宁区律师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劳动者知道在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寻求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的也越来越多,那么201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件有哪些?法律咨询网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2条对《条例》第2条作了补充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2020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 小刘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6年7月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15年12月,北京××到北京××院进行招聘。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资条形式发放小刘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小刘离开了该公司。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小刘的工资至今不付。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小刘属于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在校期间到××投资公司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最终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申请。 小刘遂诉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向他赔礼道歉。在庭审中,××公司辩称小刘尚未毕业,进入公司只能是实习,而非就业。因此无权索要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应当从单位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公司承认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在该公司工作,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5日判决××公司支付小刘自2016年2月1日至3月11日的工资共计1847元。 以上是关于201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的分析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发生争议劳动者一定要在仲裁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否则过期是不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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