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期徒刑是实行,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缓刑的详细说法为暂缓量刑,主要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员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应具有,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的、孕妇、未满十八岁的犯罪人员、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处违法人员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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