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反申请如何裁决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反申请如何裁决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反申请怎样裁决,依据反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其仲裁主张而定,如果证据充足的,法院作出有利于反申请人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二、劳动仲裁反申请书范本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某某某,女 公民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被反申请人依法补偿因其自动离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235.5元。 2、被反申请人立即到反申请人处,补办离职交接手续,以免损失继续扩大和滋生其它纠纷。 事实和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09年9月28日与反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10月5日报到上班,被安排在反申请人开发部从事针车工作。2010年初,被反申请人无故旷工,虽经多次联系依然不断推脱不来上班,最后反申请人不得不在15天后确认其为自动离职。 被反申请人由于无故旷工,乃至最后自动离职,使反申请人蒙受如下直接经济损失: 1、其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全部丢失,经济损失211.8元; 2、 其领用的已裁剪待加工材料全部无法寻找,只好重新补制,经济损失1291.7元; 3、 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丢失导致版师不得不在周末连续加班20个小时重新开版,为此公司需要额外支付该版师1440元的加班费(该版师小时工资36元,利用周六和周日连续加班共计20小时,加班费=36元/小时*20小时*2=1440元)。 此类问题的解决涉及的法律较广,所以有关的程序准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劳动争议的仲裁还是较为公正合理的,因此在具体的问题上,自己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就能很好的解决相应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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