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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的,认定为贪污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
    (1)贪污罪与错款、错帐行为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多发生因业务不清或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错款、错帐现象。错款、错帐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贪污故意,也不具备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故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2)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界限一是根据贪污的数额,二是根据其他情节。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况较重的,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数额不大的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滥发资金、福利费、补助费的行为等,均不宜按贪污罪处理。对责任人员应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对公共财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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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