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
释义 | 按照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领规定,年过半百的年纪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劳动力的,因此这些人就会放弃安安心心养老的日子,选择继续工作以保障家庭的收入或是给自己找点事干。但是,因为退休之后再出去干活,这时候已经不属于原先的身份,所以有些退休人员要求继续享受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的其实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了。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是,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或是去别的公司再就业的,已经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在规定中,因为已退休人员在法律上不再把他们看做是劳动者,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之内,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然,在这个时候想要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的,退休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另外,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在工作岗位中受伤的,不能在按照公司工伤处理,但照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就按照民事赔偿的标准来。 具体来说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之后能够获得赔偿具体有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住宿费; 4、交通费; 5、营养费; 6、后续治疗费; 7、误工费; 8、护理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退休之后还想继续工作的,因为不能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为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伤害,建议是明确跟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将工作中所能涉及的问题都协商明确,这样在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按照合同处理,同样能受到该有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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