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麻醉药品的直接效果就是麻痹神经,使人感觉不到痛苦,多用于医院的手术之中。但是,却也常常被人拿来进行非法行为,还有一些精神药品,从而使正常人无法抵抗。那么,根据我国刑法,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一起来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事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决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提供毒品的对象,只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则构成有关的毒品犯罪的共犯。从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重之罪的,从重处罚。(删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人和单位。 二、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罪名现为新刑法所吸纳。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与相关法律知识了。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事处罚也已经进行了详细说明,相信大家读完上文也已经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医职人员,根本不有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等特殊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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