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和个人“假租真征”土地和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吗 |
释义 | “假租真征”即表面上看,是以承租的形式,临时占用土地,实质上却是在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征地审批程序,从而达到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非农建设。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必须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且经过批准,或者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过依法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村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以及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通过“假租真征”的方式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均视为违法行为。 另外,国务院早在2006年之时,就下发过《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假租真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附:什么是违法?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这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违法的构成要素包括: 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 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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