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形式建立的由劳动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法律关系。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既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多重劳动关系的规定: 一、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一个人可以同事在两个地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这违法吗?接下来有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的相关内容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关系的效力要高一些,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缘由于公平原则,后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自身新的合同而影响先前就存在的劳动关系。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成为后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时必须考虑的事实,这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对先前的劳动合同适当的尊重。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法律部不强制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签订口头协议,而对于“可以”二字,表明法律对于签订口头协议也没有强制规定。所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兼职,用人单位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法的。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兼职工作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如何对村还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反法律的。 目前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呈多样化趋势,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现象较为普遍,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特别是对于下岗、待岗职工和内退职工,在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条件下,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认可。若还有未明确的地方,建议登录法律咨询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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