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我能上诉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咨询:怀孕期间这种情况我能上诉离婚吗? 我是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现在又意外怀孕了,本来不想要这个孩子,因为他以前就有外遇,当他知道我怀孕后又是发誓又是要死得,保证以后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我相信了他,留下了孩子,我现在已经怀孕快7个月了,发现他又带小姐去宾馆开房了,被我发现后他选择了逃避,对我们不闻不问,我现在一个人在沈阳要带女儿,就算我现在要打掉肚子里的孩子都没人照顾,见不到他的人就不能协议离婚,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能上诉离婚吗? 律师回答: 您好!怀孕期间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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