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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是否能折算?
释义
    单位录用职工后,会规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发现职工实在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通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一笔赔偿,向职工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是否能折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
    一、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是否能折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代通知金是否能折算,代通知金是单位按照一个月工资水平发放给辞退职工的。如果延期支付,则按照职工日工资进行折算。当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支付代通知金,职工有重大过错的,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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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