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房产未登记如何分割 |
释义 | 谈恋爱阶段就住在一起的和双方是没有领结婚证,但长期的以夫妻身份对外宣称的这种关系都简单的称之为同居。如果就是在谈恋爱阶段的话,很少有人分手的时候还要求分割对方的财产的。关键就是没有结婚证的这种所谓的婚姻,有很多人都特别的关心同居财产分割房产未登记如何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房产未登记如何分割?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3、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4、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5、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6、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7、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其实,同居财产分割房产未登记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也是要根据房产购买的具体的方式和房产证上的名字等这两种因素来决定的。如果双方是属于长期的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但是另一半的名下有一套房产,在分割的时候不能仅依靠自己了解的一些常识性的法律规定去争取,还是聘请专门的律师来维权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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