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检关于重婚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最高检关于重婚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二)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三) 同时或先后与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义,但都没有正式结婚 (四)自己没有配偶,但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于重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非常的详细的,根本就不是有些人想的,只要自己没有两本结婚证不管怎样都不可能构成重婚罪。目前为止对于重婚没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机制,因为婚姻登记机构之间信息是不互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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