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XXX,女,1991年5月生,XX省XX县XXX镇四村居民,无业。 被告:XXX,男,1990年12月生,XX省XX县XXX镇一村居民。 案由:解除同居关系 主要事实: 原告2015年3月经人介绍后认识被告,在被告花言巧语诱惑下怀有身孕。后在女方坚持下,2015年11月11日(农历十月十六日),双方按照当地风俗在县城办理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态度急剧下降,经常在外胡混,很少回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6年4月23日女儿降生,对被告来讲没有丝毫的改观,依然一天天在外鬼混,偶尔回家也对小孩也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此期间,原告还经常接到不明女性恐吓、讥讽电话,被告也多次厉声警告原告“愿过不愿过(日子),不要再打电话!”。由于月子里原告始终处于超紧张状态,心情不好,吃不下饭,体内代谢紊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乳汁无法分泌,婴儿没有吃到母乳,权利受到极大侵害。在小孩出生后的一个月内,虽然居住X家,X家人对大人、小孩很少关怀和探望,甚至没有过 问吃没吃饭、有没有奶水之类的话。被告XXX回家后,没有一次走进自己的房子关心一下妻子和自己的孩子。坐月子期间的绝大部分生活费用全靠娘家接济。孩子刚生下时,X家人只买了一袋400克的完达山奶粉。满月那天,孩子姑姑拿来了给其子买努卡三段奶粉时厂家赠送的一段1kg赠品奶粉(100克试用装奶粉,共10小桶—她们家孩子不吃该段奶粉)。孩子满月当日,被告手拿双方亲友给小孩的祝福礼金,完全没有丝毫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不顾同学们的劝阻,依然聚集多人在KTV挥霍至深夜。 6月18日,原告外出参加同学小孩满月聚会。下午,被告母亲竟以原告未及时回家、打不通电话为由,不问青红皂白,来原告家中大吵大闹,肆意污蔑、恐吓,将家庭矛盾进一步扩大。被告及其母亲多次疾声厉色,恐吓原告,让我陷入“有娃不能见”、“有家不敢回”的恐怖之中,以致无法挽回。 原告认为,由于自己“婚前”缺乏对被告及家人的充分了解,缺乏社会经验,偏听偏信,过分相信了被告让自己“做幸福女人”的谎言,误认为被告“一心一意深爱着自己”,“是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好男人”,从而误入这场婚姻,给我的人生造成了终身的阴影和遗憾。在这段“婚姻”里,被告一连半年不回家、不顾家,不经营爱情,不维护家庭,即使女儿的出生也没有显现出半点人性和为人之父的责任。被告家人对被告不教导、不管束,任其半年不归、不负责任,对自己家庭初来 人世的亲骨肉表现出了人类难以理解的冷漠。被告母亲以吵闹威吓作为处理家庭矛盾的主要方式,莽莽撞撞,彻底破坏了“婚姻”存续的和谐氛围。为此,恳求人民法院据实明察,主持公道,支持我以下请求。 诉讼请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原、被告尚未确立夫妻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解除同居关系,告诫被告不再纠缠原告。 2、鉴于原告无力抚养小孩,双方女儿归被告抚养,并保障原告的探视权。若判令原告抚养,应充分考虑被告家庭的冷漠和被告的责任缺失,同时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女儿生活费用XX万元,医疗费用、上学费用根据需要另计,并实际执行到位。 3、责令返还原告亲属陪赠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等价值15000余元物品。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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