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资拖欠实际上是工资拖欠不合理的简称,即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而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清工资。 2.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首先依照本法第91条的中国《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一)扣留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四)劳动合同解除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用人单位不支付逾期,责令赔偿用人单位职工根据标准的50%至100%的应付金额:(1)未能遵守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4)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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