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双方吵架妻子离家不归,丈夫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
释义 | 网友提问: 我婚前,给付女方彩礼3万元。去年年底我们登记结婚。今年的5月,因为吵架,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因为在农村给付彩礼数额对我们家庭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支出,如果离婚,给付的彩礼是否能要回?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来看,你们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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