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钱劳动合同突发疾病公司能给予补偿吗? |
释义 | 众所周知,员工因工受伤或者因工造成职业病,需要住院治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补偿。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登记向受伤职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现实生活中,没钱劳动合同突发疾病公司能给予补偿吗? 1、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认定工伤,看《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第4、5、6条规定办。工伤如果得到认定,工亡待遇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该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工伤认定是举证倒置方式,也就是说举证方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范围,应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再只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还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你所述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视为工伤。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只要涉及雇佣关系,就要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5 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户籍个人部分不用交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这是所有的行业都必须执行的,个人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是9%加4元。 2、上班时的生病、职业病、受伤的处理 (1) 上班时生病住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上班时生病住院。分情形,如果是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非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责任。这两种情形都需要你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有主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全部医药费、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老板是自己单干的,属于劳务关系,是否赔偿看双方约定;如果是给老板开的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干,有的主张:可以主张下列权利: a、没签劳动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而且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 b、没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医保的报销标准给报销医疗费。 c、住院期间当然不算工作日,住院期间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大家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疾病,只可以通过医保解决,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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