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范围 |
释义 |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范围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消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消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