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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企业债权怎么收回
释义
    破产企业债权怎么收回
    

    一、整理、确认对外债权
    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正式清收债权前,需要通过以下方式明确破产企业存在的对外债权,并了解债务人目前所处状态,才能有的放矢。
    1.内部审查:管理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通过应收账款明细查证表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管理人确认对外债权时,需要参考这些依据包括合同、转账凭证、欠条等。
    2.外部复核:管理人根据会计师制作的应收账款账册,与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沟通(法定代表人、财务、其他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证据情况。
    3.确认债权:对外债权一定是应收账款,但应收账款不一定是对外债权。应收账款是会计概念,是保证账面收支平衡的会计项目,而非法律上的债权概念,如应收账款中列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就不能看作是债权。因此要综合根据审计报告及以上了解的相关证据,确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二、追讨对外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对外债权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管理人不遗余力的同时,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共同追收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遇到破产企业,那么您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流程来讨回债务,以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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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