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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欠公安局的罚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吗
释义
    破产欠公安局的罚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吗
    公安局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欠公安局的罚款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券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局的罚款并不包含在破产债权范围内。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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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