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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后还要办理注销吗
释义
    破产清算后还要办理注销吗
    必须要进行注销办理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在破产清算之后不打算破产重整的话,就必须要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企业的法人可能在之后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一直不注销的话可能会成为黑名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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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