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清算期间用计提折旧吗 |
释义 | 申请破产清算期间用计提折旧吗 不可以。企业进入清算期后,不得在从事经营活动,未处理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提取折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5、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申请破产清算期间是否用计提折旧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进入清算期后,不得在从事经营活动,未处理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提取折旧。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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