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需要履行之前的合同吗 |
释义 | 破产企业需要履行之前的合同吗 不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企业是否需要履行之前的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债务人因破产解除合同,则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请求申报债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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