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湖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损坏的财物价值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最终的量刑,所以,凡是和经济犯罪相关的这些案件都必须要对数额进行精细的划分。这是在湖北省,可能在上海、北京等这些地方,对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比湖北省高一些,认定标准毕竟要和本地经济水平相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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