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单位犯罪吗 |
释义 |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单位犯罪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是单位犯罪,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就属于特殊主体,因为只能单位才构成该罪名。但拐卖儿童罪则不是,现实生活当中的很多人贩子,倒是很有可能把拐来的这些妇女儿童再卖给其他的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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