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规定房屋财产遗嘱怎么写 |
释义 | 一、继承法规定房屋财产遗嘱怎么写? 立遗嘱人:姓名X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 民族:X族 ,现住XXX,身份证号:XXXXX。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X年X月取得了位于XXX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XX 2、自愿将该房屋赠与XXX。 3、XXX必须对XXX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XXX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XX、XX、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XXX(签字) 见证人:XXX(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XXX(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上没有特别强制规定房屋财产遗嘱的写法,但实际上遗嘱都应该这么写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立遗嘱人需要确认几个关键的问题,第一就是对遗嘱中涉及到的房屋财产有完全的处置权,第二就是为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并且缺乏财产来源的人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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