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抚养权变更的原则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释义
    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那么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另外一方,自己想要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呢?有什么条件限制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文
    甲方(男方):** 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 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抚养权判定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小编建议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作进一步的了解,如果在您的生活中遇到了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你有不了解或是自己身陷法律纠纷,都可以找到法律咨询网做咨询,我们将提供给您最大的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5 23: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