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指的是谁 |
释义 | 在很多人的脑海当中就是单纯的认为父母生儿育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他们可能也不会考虑到关于被监护人的权益以及监护人的这些法律概念。而对于子女实际上并不懂得怎样去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有少部分人特别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指的是谁? 一、在我国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指的是谁?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实际上,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指的是谁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些不严谨的。孩子的监护人不存在着第一个或是第二个,绝对没有这样的顺序之分的,只能说绝大多数的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都是爸爸妈妈,不能因为妈妈是生下了孩子就是在法律上属于第一个监护人的,第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不是因为特殊的原因也是不能被剥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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