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法院探视权怎么判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后法院探视权怎么判? 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探视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对离婚子女的探视。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说服教育无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其实,需要有法院专门判决探视权的这种情况,多半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根本就不让行使探视权,或者是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等无法协商一致,但是首先要强调,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没有资格不让对方行使探视权。不过,法院虽然可以对探视权进行判决,但判决以后的执行问题,还是需要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主动配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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