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法》第78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 1、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必须在自愿、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但不能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及时处理的原则。不论是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处理劳动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3、重在基层解决的原则。也就是就地就近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也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和妥善解决。 4、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等方面。 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在行政上存在隶属关系,但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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