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斯诺登——流亡者的法律出路 |
释义 | 一被引渡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有权驱逐外国人,但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现代国际最通行的办法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 香港与美国存在引渡协议,该协议是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前在北京的参与下谈判达成的。根据媒体报道,香港曾经将一些刑事犯罪嫌疑人遣送回美国,包括涉嫌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恐怖主义、虐待儿童的嫌疑人。 但是美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中包含一个重要的限定条件。在谈判中,中国政府在协议中加入了一个条款,即如果引渡请求影响了中国政府国防、外交或核心的公共利益或政策,中国中央政府有权否决引渡请求。 如果斯诺登被引渡,等待他的要么是特赦,要么是美国法院的审判,不过如果被引渡,后者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 二政治避难 政治避难,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后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享受庇护的外国人,通称“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政治避难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待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其个人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斯诺登现在已经非正式地向冰岛提出庇护申请。斯诺登表示之所以来到香港泄密和接受采访是因为香港有保护言论自由和异议者人权的承诺,是地球上为数不多的可以抵抗美国政府势力的地方,而且自己“有从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寻求庇护的倾向”,并说冰岛是理想的选择。冰岛的一家言论自由倡导组织——国际现代媒体协会(IMMI),已经发表了一份声明,为斯诺登提供法律建议和获得庇护的援助。当然也不排除别的国家会给斯诺登以庇护,最终的结构就要看国际形势和各方博弈的结果了。如果斯诺登得到庇护且安全到达了冰岛的领土,那么斯诺登就应该能安享下半生的生活了。 斯诺登是一个揭露者,是非成败暂且不论,他单凭一己之力挑战自己本国政府的勇气,他对政府行为透明化的进程的推进都是值得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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