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日常生活中,名誉权指的就是自己的声誉不受到他人的侮辱,任何人员都是不能通过虚构事实,散播谣言的方式去伤害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必须要切实的维护名誉权,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就是直接去诉讼活动,但是要有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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