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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