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民钱女士:我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就与男朋友同居并怀孕了。双方家长就先为我们办了酒席。当时我的父母还送给了我一辆车作为嫁妆。到婚龄后我们补办了结婚证。请问:在结婚登记前,我与男朋友一起生活期间,我的工资及父母送我的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婚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夫妻一方死亡之日止,结婚登记之日是界定婚前与婚后的时间点。你们未办理婚姻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期间是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在另一方未付出辅助性劳动时,这些财产由取得财产的一方个人所有。《婚姻法》第18条第1项:“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同居期间你的工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父母为你买的车,是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所以说车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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