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损害投诉处理? |
释义 | 在一些地方,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应该主动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要求政府机构介入调查。那么哪个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损害投诉处理?下面我们跟随小编掌握下相关知识。 一、哪个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损害投诉处理? 1、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2、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3、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4、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二、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环境污染罪如何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环境污染的情况,严重的话会损害居民身心健康。按照规定,环境污染损害投诉处理的部门是当地环保部门,居民可以向其进行投诉。如果污染情况严重,居民还可以直接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总之,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居民都应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实自身受到了环境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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