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车损减值鉴定有异议怎么救济 |
释义 | 一、车损减值赔偿谁来举证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因此应当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取得赔偿的关键是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2、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不只局限于新车,只是旧车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折旧的情况,可能到最后所得的减值损失相对少一些。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2年内举证、起诉。 3、如果事故中的受害者意识到车辆损坏可能会贬值,就一定要保留自己追究对方赔偿责任的权利和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不要轻易和对方达成某种赔偿协议。尤其是在事故双方“私了”的情况下,更要慎重行事。 二、对车损减值鉴定有异议怎么救济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车损鉴定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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