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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我的损失
释义
    如果开发公司有违约情形的,需要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两个文本。其中“预售”版本特别对预售房加以说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合同中要注明批准项目预售的单位名称,项目的预售证号。项目的土地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都须明确标注在合同。而随着行业的成熟与进步,现房销售已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方向。“现售”版本对商品房现售也予以说明,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成交条件是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事先要了解的开发商信息主要包含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信用情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成绩,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夺自个的合法权益。因而,在签定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完好地阅览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仔细查询明白。
    (三)合同文本是不是规范
    应了解开发商所运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拟定的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假如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易产生争议的房屋建设质量、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购房者而言,依照合同条款提醒可以对交房条件考虑得更周全。
    (四)对于房子面积
    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清晰约好商品房的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有分摊修建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依据全国的修建水平缓(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则,开发商有才能和职责将修建面积的误差比限制在3%以内,购房者应依据挑选的计价方法,对修建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制,并约好有关的违约职责。
    (五)关于交房及交房期限
    商品房住宅交房时需提交给业主《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没有这些文件及购房事先约定的收房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业主在房屋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等修复合格后再交房。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托故推脱职责,因而在签约时购房者应留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缘由,而不能让开发商恣意地罗列一些勉强的理由。
    (六)留意商品房的交给条件
    购房人签定合同时通常挑选“商品房经检验合格”作为房子交给条件。检验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建设单位联合检验合格。检验合格不等同于竣工检验存案,竣工检验存案请求更为严厉,五家单位联合检验合格仅是申请竣工检验存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获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答应文件以及别的材料。律师提示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好获得商品房竣工检验存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给条件之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合同效力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的,是需要赔偿当事人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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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