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核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释义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各地陆续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制定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字[1996]第21号、赣财综字[1996]第33号)同时废止。
    三、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各仲裁委员会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仲裁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促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按80元交纳
    1001元至50000元按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按3.5%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按2.5%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5%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5%交纳
    1000001元以上按0.3%交纳
    注:1、争议金额分为七档,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取。
    2、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3、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各仲裁委员会制定。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0年3月29日印发
    校对:翁*萍共印:40份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