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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
释义
    提到侵犯肖像权,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有清楚的拍摄到他人的面部容貌,并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在公共场合使用才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拍到对方的脸,或者在应用中给当事人的面部用马赛克遮盖,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究竟“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这个问题是如何界定的呢?
    不是只有拍到脸的行为才是侵犯肖像权。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二、肖像权的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以上就是“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问题的答案,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无论照片是自己拍摄还是从网上下载,如果需要在公共场合大面积宣传张贴的话,就一定要经过当事人的允许。如果是从网上下载,找不到当事人,可以联系相关网站,或者咨询律师,寻求j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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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