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 律师解答: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为这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对荒地的开发利用,且其经营周期较长。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咨询,法律咨询网将为您提供周全的律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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