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间,再转租,要如何解除合同?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本人将一间房出租给甲做机械加工,甲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其妻弟乙。现本人妻子即将生产,其机械加工往往工作到深夜,且声音很大,严重影响人的休息。本人想和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要求本人退还剩余时间的房租外,还要求补贴其另外租房所导致的房租上涨的部分。请问其转租是否合法?其要求补贴 是否有法律依据?另昨天乙在拿了我的身份证去办理三相交流电过户时,将我身份证遗失(不知道真假),请问我可以对乙要求哪些主张? 国晖律师事务所陈雪彦律师回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享有法定解除权,你可以以未经你同意转租他人为由解除合同,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乙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未防止用你的身份证做其他有损你权益的事情,你可以申请身份证遗失公告,并让乙承担你办证费用和公告费用。 【相关阅读】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27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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