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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样的
释义
    一、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样的
    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需要什么资料
    对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3.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提出原告可以撤诉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以撤诉。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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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