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概念 |
释义 |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概念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8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生育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报销生育。一般来说,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孩子医疗保险,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 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到所在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还需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照1张。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携带以下资料统一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审核发证事宜: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表》。 (三)《城市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复印件。 (四)县社保部门规定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城镇居民,由县社保部门核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考入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户籍转出的在所在学校参保登记。户籍未转出的可随家庭在所在地社区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失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停止其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可转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各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是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凭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或损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县社保部门注销,并申请补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概念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对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是会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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