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建设项目 |
释义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本条是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第26条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计,予以批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按被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这也是保证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质量的基础。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整个项目的质量状况最终决定于施工质量。从实践中,不少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都发生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因此,施工单位应该严把施工质量关,做好施工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施工单位对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给予修复和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施工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以及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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