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1.当夫妻双方都身处外地时,如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成为了一个实际问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针对夫妻双方在外地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管辖法院指导原则。 (1)该规定明确指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根据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3)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案件将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因住院就医而居住的地方除外。 二、分情况适用规定讲解 针对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适用法律规定: 1.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另一方应当选择在该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那么这一方应被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3.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建议通过法律网等平台,委托当地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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