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还用赔吗 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还用赔,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应当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即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的,由单位按月支付。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残疾津贴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将由企业承担。 三、工伤原件丢失怎么办 工伤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收集,但这种情况一般自己也可以收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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