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样规定 |
释义 |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样规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3.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 1.在担保合同中,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已经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2.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该约定将视为无效,保证期间将按照法定规定执行。 ![]() 三、未约定时的法律规定 1.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将按照法定规定执行。 2.具体来说,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如果保证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担保期限有疑问?别担心,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更多法律难题,我们都有专业解答,快来咨询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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