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合同禁止跳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中介合同禁止跳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在民法典中,对于中介合同禁止跳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2.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那么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保护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介如何避免跳单 1.为了避免跳单情况的发生,中介公司需要对看房确认单的条款进行精心设计。在现实中,许多中介公司在这方面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在面临“跳单”情况时处于被动地位。 2.中介公司需要明确区分居间服务费中的信息费和后续促成成交服务费,并在看房确认单中明确列出。这样可以避免客户通过跳单来逃避支付应有的费用。 具体而言,看房确认单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为客户首次知晓,以明确客户对信息的来源。 2.如果客户看房后没有购买该房,则无需支付中介费;但如果客户或其亲属在看房后购买了此房,说明客户使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因此应当支付信息费。 信息费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当明确、具体,并约定支付时间,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的五日内支付,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3.如果客户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后续服务,如签订合同、代办贷款、纳税、过户等,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款,另行给付后续服务费。 三、看房确认单条款设计 看房确认单的设计对于避免跳单情况至关重要。通过明确的条款,中介公司可以与客户达成一致,约定双方在居间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看房确认单应当明确表明客户知晓的信息来源是中介公司提供的。这可以通过让客户签字盖章来确认。 2.对于信息费和服务费的区分和约定也要清晰明了。这可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中介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服务价值,从而避免跳单情况的发生。 3.看房确认单还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中介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禁止跳单的规定,通过精心设计看房确认单的条款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不仅可以减少跳单情况的发生,还可以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你对中介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吗?在法律网上,你可以浏览到更多与中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会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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