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友咨询: 律师你好,08年的时候我和我女朋友在天津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我付的全款,现在和她分手,想把房子要回来,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您只有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此,您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是由您支付的,这个证据收集有一定的难度,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小编进行补充: 如果男方对女方是一种无条件的给予,是一种简单的赠与,对于男方主张的权利则没法解决;但若男方对女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予,则属附加条件的赠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房(或购房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处于恋爱期间的男女购房时,还应注意: 1、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协议; 2、及时办理房屋的更名手续; 3、保留好共同出资购房的证据。
|